当前位置:首页 > 便民利企服务 > 保障性住房

关于受理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通告

2021-02-24 15:50     来源:玉林市福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关于受理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我区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77号)文件精神,我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将进入申请登记阶段。现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租房房源概况

我区人民政府西侧公租住房项目于2011年5月竣工验收,共42套,已分配34套,现剩余房源8套

一、申请时间

2021225日—2021年6月30日。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我区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年以上(含一年),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70元以下;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房屋征收安置房和其他住房,未享受过房屋征收最低补偿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单身人士申请需年龄满18周岁且符合上述1-3条;

5、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6、规定的其他条件。

7、城区低保、特困职工等无房家庭优先配租,须提供相关证件。

(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1、新就业人员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五年;

2、持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取得暂住证(居住证)满三年;

3、劳动关系稳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

4、本人和配偶在本区域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属于我区新就业人员,其父母在本区域范围也无私有房产且无租住的公房;

5、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就业地无房产转让行为;

6、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自行到区住建局领取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属社区提交相关材料;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交所在单位审查,由所在单位汇总,并附申请人员组合租赁的安置方案及单位担保函报福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租赁标准、期限及租金

1.租赁房源。本期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福绵区人民政府西侧,单套面积约48.24平方米(一厅两房一厨一卫)。

2.租赁期限。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2年,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的,须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区住建局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区住建局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住房。

3.租金标准。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租金按照《关于公布玉林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玉住建字201555号)执行,标准为2.5元/平方米·月。今后根据市场租金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特此公告。

玉林市福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22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