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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

2019-11-28 11:51     来源:福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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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

为全力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广西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555号),现将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目标计划

1.福绵区20182020年底完成福绵区南福新区棚户区改造任务10000套建设任务,分二期建设。第一期建设棚户区改造任务3000套,总建筑面积543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及绿化等工程;第二期建设建设棚户区改造任务7000套(涉及三龙村、新江社区、沙浪村)。总建筑面积约积1547000平方米,包括:地上住宅、附属用房、小区配套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排水、绿化、水电等)设有一层地下室,相关补偿费用包括房屋拆迁补偿、附属设施补偿等。

2.2019年福绵区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300套,目前已完成开工1560套。项目总投242005.5万元,已到位24800万元。目前已完成第一标段(新江村)工程总承包(EPC)1560套基础土方开挖。项目已支付24800万元。

3.2020年福绵区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8700套,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工作。

三、项目典型做法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开发、棚户区用房建设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福绵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把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并妥善安置补偿后再拆迁,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四、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特色,中低层相结合,层高不低于2.8米,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7090110140平方米等七种户型为主,其中8090平方米户型占25%110平方米户型占50%140平方米户型占25%,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五、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及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二是福绵区财政匹配;三是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四是争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五是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六是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棚户区改造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六、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所需建设用地政府优先提供供应,棚户区改造统一筹划腾空土地作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开发商应依法进行招拍挂方式获取,实行有偿使用。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其他按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

七、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自治区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八、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委和区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建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协调工作;福泰公司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的报批工作,向自治区和国家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福绵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玉林市福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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